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明确要求,所有依法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在处理工会经费时,享有特定的税收优惠。具体而言,企业所拨缴的工会经费,若其金额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则这部分经费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为了确保这一优惠政策的顺利执行,企业必须凭借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作为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明确要求,所有依法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在处理工会经费时,享有特定的税收优惠。具体而言,企业所拨缴的工会经费,若其金额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则这部分经费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为了确保这一优惠政策的顺利执行,企业必须凭借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作为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