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时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确保项目齐全且与实际交易一致;
(二)字迹清晰,不得压线或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需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进行开具。
若专用发票不符合上述要求,购买方有权拒收。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时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确保项目齐全且与实际交易一致;
(二)字迹清晰,不得压线或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需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进行开具。
若专用发票不符合上述要求,购买方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