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管理条例
1.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及时捕捉投资机会捕捉投资机会是企业投资活动的起点,也是企业投资决策的关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变幻莫测的,投资机会也随着市场变化而不断变化,它会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市场需求因素的影响。因此,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必须认真调查市场并对其分析研究,寻找最佳的投资机会。对于市场和投资机会的关系,应从动态的角度去把握。正是由于市场不断变化和发展,才有可能产生一个又一个的新的投资机会。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增加,人们对消费的需求会相应发生变化,在这种变化过程中会产生无数的投资机会。
2.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程序。认真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投资决策都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一定的风险。在这种充满风险的环境中,为了确保投资决策的有效性,必须按照科学的投资决策程序认真进行投资项目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行性分析,运用各种方法计算出有关指标,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使企业选择最有利的投资项目。
3.及时足额地筹集所需资金,确保投资项目的资金供应企业的投资项目,尤其是大型投资项目,建设期长,所需资金量很大。如果项目开工,建设就必须提供相应的资金;否则,投资项目无法正常进行下去,出现所谓的“半截子工程”,而且还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因此,在投资项目上马之前,必须科学预测投资所需资金的数量和时间,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筹措,以保证投资项目顺利完成,尽快产生投资效益。
4.认真分析风险和收益的关系,适当控制企业的投资风险有收益就有风险,二者是共存的。一般而言,收益越大风险也越大,收益的增加是以风险的增加为代价的,而风险的增加将会引起企业价值的下降,不利于财务目标的实现。企业在进行项目投资时,必须对风险和收益进行权衡,在企业能够接受的风险范围内,使投资收益达到最大。
燃气条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证我国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规,2010年10月19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由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六十二、删去《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