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协发布境外经纪机构期货经纪合同指引 跨境程序化交易监管升级

  财经10月20日讯 日前,中国期货业协会(简称“中期协”发布《<期货经纪合同>指引(适用于境外经纪机构委托期货公司从事境内期货交易》(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多位业内专家认为,此次修订聚焦境外经纪机构委托境内期货公司从事程序化交易的权利义务、报告管理及风险控制,是对《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的细化落实,标志着跨境期货交易监管进一步向动态化、实质化迈进。

  核心修订,重构信息传递与风控体系

  《指引》主要从三方面优化监管要求,解决跨境程序化交易此前存在的信息不透明、风险响应滞后等问题。

  一是调整报告管理机制。将境外经纪机构向期货交易所“报备”程序化交易信息,修改为“报告”,并明确境外经纪机构需先告知期货公司,再通过期货公司向交易所传递信息,形成“境外经纪机构→期货公司→交易所”的闭环流程。

  二是明确境外机构合规责任。要求境外经纪机构建立并执行程序化交易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的监控,同时配合期货公司完成技术系统测试,从源头规范交易行为。

  三是新增期货公司风控权限。赋予期货公司对境外经纪机构客户程序化交易的监控权,若发生可能引发市场重大异常波动的突发事件,期货公司有权立即暂停接受委托、撤销相关报单,为极端风险提供“应急刹车”机制。

  监管逻辑从“静态备案”转向“动态穿透”

  对于《指引》将“报备”改为“报告”的调整,业内专家认为这背后是监管思路的深层转变。

  新湖期货副总经理李强表示:“‘报备’到‘报告’的调整,代表监管从静态、事后监管,向动态、事中、实质化监管转变。这一变化赋予监管机构更强主动性,能实现市场风险的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同时与发达金融市场跨境程序化管理实践接轨,体现‘放得开也管得住’的成熟监管理念。”

  格林大华期货首席专家王骏也指出:“这一调整标志着监管逻辑从事后备案向实时监管的重大转变,体现从‘知情’到‘控制’的升级。明确通过期货公司传递信息,是将跨境信息流纳入到境内合规体系中来,实现数据留痕与可问责化。”

  在责任划分上,李强提到:“修订后期货公司成为‘信息枢纽与审核方’,需核验信息完整性、时效性,承担传递合规责任;境外经纪机构负信息真实性责任,形成‘双层问责’结构。虽可能略微增加信息传递时间,但规避了模糊地带,长远利于体系规范性和稳定性。”王骏补充道,期货公司已从信息通道转变为监管“把关人”,境外机构则需适应本地化数据合规要求。

  风控条款覆盖核心风险落地面临三重挑战

  针对《指引》新增的合规与风控要求,专家认为其构建的“主体合规 中介把关 应急处置”框架,能有效覆盖跨境程序化交易的主要风险,但执行中仍存在难点。

  李强分析:“新规要求境外机构自建内控体系,相当于将监管触角延伸至境外,从源头防范管理松懈风险;期货公司的监控权弥补了监管对境外交易的直接监控不足;应急处置权则为算法失控、高频交易闪崩等风险提供快速响应工具。”

  王骏进一步指出:“这一机制试图将‘穿透式监管’延伸到境外参与者行为源头,但技术与法律层面存在落地障碍等现实困难。比如期货公司虽能监测委托与成交行为,却无法实时看到算法逻辑、触发条件等核心信息,‘监控权’更偏向事后分析;而且境外机构系统与国内接口差异大,实时监控需跨境数据采集,可能与境外数据保护方面相关法规发生冲突。”

  李强也提到执行难点:“境外机构内控标准可能与本土监管冲突,如何验证其制度有效执行,以及严格监管是否会‘劝退’部分客户,都是需要关注的问题。”

  优化市场结构提升国际吸引力

  从行业长远发展看,《指引》修订将推动跨境期货交易规范化,同时对市场吸引力产生结构性影响。

  李强表示:“短期内合规成本上升可能让部分策略激进或风控薄弱的境外机构不适,但长期会提升境内市场对优质境外机构的吸引力,实现从‘量’到‘质’的转变。新规增强市场可预测性与稳定性,提升中国市场国际信誉与‘可投资性’。”

  王骏认为,《指引》对跨境交易规范化起到奠基作用:“它通过三层架构将跨境程序化交易纳入境内监管视野,完成高质量‘客户筛选’,优化跨境交易参与者结构。同时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形成技术驱动合规的生态,为更大规模对外开放打下制度基础。”

  中期协表示,此次《指引》修订经第六届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续将推动会员单位落实相关要求。随着跨境期货交易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境内期货市场在提升风控水平的同时,也将更高效服务实体经济国际化需求。有关《指引》落地成效及行业动态,财经将持续关注。

王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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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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