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时,若其价值难以准确评估,则需根据不同来源进行判定。具体如下:
(1)对于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其原始价值应基于购买价格或售出单位的账面价值,扣除原安装成本后,再加上支付的运费、保险费、包装费及安装成本等计算得出;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原始价值则依据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来确定;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原始价值按照租赁协议约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和安装调试费来计算;
(4)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其原始价值通常以投资单位的账面价值为基础,但若评估确认的价值超过投出单位固定资产原价,则应以评估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为准;
(5)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其原始价值按原有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费用,再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来计算;
(6)盘盈的固定资产,其原始价值可根据固定资产的净值、市价或完全重置价值来计价;
(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原始价值则根据市场价格或赠与人提供的有关凭证金额,并加上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和安装调试费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