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招待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软件生产企业在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一规定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制定的。
软件生产企业需要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招待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软件生产企业在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一规定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制定的。
软件生产企业需要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