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包括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
按照这些规定,企业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范畴,因此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包括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
按照这些规定,企业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范畴,因此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