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的相关规定,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应当基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费用和成本。具体而言,如果办公楼的办证费用发生在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那么这些费用可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反之,如果办证费用发生在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则应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的相关规定,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应当基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费用和成本。具体而言,如果办公楼的办证费用发生在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那么这些费用可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反之,如果办证费用发生在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则应将其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