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收购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分为特殊性和一般性两个层面,具体如下:
一、特殊性处理。 1. 转让企业的所得税处理, (1) 收购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处理,计算公式为: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2) 取得受让企业股权计税基础的确定,有两种方法: a. 分步确定法:先确定转让企业取得全部经济利益的计税基础,再确定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 b. 利用分解理论确定股权的计税基础:由于资产收购时未确认受让企业股权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只能按这部分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 2. 受让企业的所得税处理。 (1) 收购对价涉及非货币资产的所得税处理。无论是否符合特殊处理条件,受让企业均应对支付对价中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 (2) 取得收购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如果资产收购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受让企业应按收购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调整确定其计税基础。
二、一般性处理。 1. 转让企业的所得税处理。一般情况下,转让企业应确认收购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而按照所得税的对等理论,以付出收购资产为代价而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照公允价值确定。 2. 受让企业的所得税问题。受让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支付对价,相当于受让企业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并以转让取得的经济利益购买收购资产。
一、特殊性处理。 1. 转让企业的所得税处理, (1) 收购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处理,计算公式为: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2) 取得受让企业股权计税基础的确定,有两种方法: a. 分步确定法:先确定转让企业取得全部经济利益的计税基础,再确定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 b. 利用分解理论确定股权的计税基础:由于资产收购时未确认受让企业股权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只能按这部分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 2. 受让企业的所得税处理。 (1) 收购对价涉及非货币资产的所得税处理。无论是否符合特殊处理条件,受让企业均应对支付对价中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 (2) 取得收购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如果资产收购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受让企业应按收购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调整确定其计税基础。
二、一般性处理。 1. 转让企业的所得税处理。一般情况下,转让企业应确认收购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而按照所得税的对等理论,以付出收购资产为代价而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照公允价值确定。 2. 受让企业的所得税问题。受让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支付对价,相当于受让企业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并以转让取得的经济利益购买收购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