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企业收到的因政府规划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当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对于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按照拆迁产生的相关费用金额进行会计处理: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这些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最终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当企业完成拆迁后,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则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对于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按照拆迁产生的相关费用金额进行会计处理: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这些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最终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当企业完成拆迁后,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则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