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退职费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国税发〔1996〕203号文件曾有明确规定。然而,随着国税发〔2006〕62号文件的出台,国税发〔1996〕203号文件被正式废止。因此,对于获得的退职费,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赔偿的相关要求(依据税务总局〔2001〕157号文件和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进行缴纳。

关于退职费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国税发〔1996〕203号文件曾有明确规定。然而,随着国税发〔2006〕62号文件的出台,国税发〔1996〕203号文件被正式废止。因此,对于获得的退职费,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赔偿的相关要求(依据税务总局〔2001〕157号文件和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进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