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持有临时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能够利用此证件及其副本,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处理各种税务相关事务。这意味着,那些已进行临时登记的企业或个人,可以凭借他们的临时税务登记证明和副本来领取发票,并按照规定的方式使用这些发票。此外,个人用户还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平台申请代开发票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持有临时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能够利用此证件及其副本,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处理各种税务相关事务。这意味着,那些已进行临时登记的企业或个人,可以凭借他们的临时税务登记证明和副本来领取发票,并按照规定的方式使用这些发票。此外,个人用户还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平台申请代开发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