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的相关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如下:
1. 当企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其纳税义务产生于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那一天;若企业在开具发票之前已经收到销售款项,则以开具发票的日期为准。 2. 对于进口货物而言,其增值税纳税义务从报关进口之日起开始计算。
1. 当企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其纳税义务产生于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那一天;若企业在开具发票之前已经收到销售款项,则以开具发票的日期为准。 2. 对于进口货物而言,其增值税纳税义务从报关进口之日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