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收到的赠送样品时,会计分录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当企业收到赠送的样品,并且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票抵扣联时,应当借记“库存商品”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营业外收入”。 2. 如果企业未能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票抵扣联,那么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只需借记“库存商品”,贷记“营业外收入”。
这样的处理方法有助于确保企业的会计记录准确无误,同时也符合相关税法的规定。
1. 当企业收到赠送的样品,并且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票抵扣联时,应当借记“库存商品”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营业外收入”。 2. 如果企业未能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票抵扣联,那么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只需借记“库存商品”,贷记“营业外收入”。
这样的处理方法有助于确保企业的会计记录准确无误,同时也符合相关税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