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12月31日讯 昨日晚间,吉宏股份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作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担保方,于近期被诉要求承担担保义务,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100万股被冻结,案件涉及金额约为1.74亿元。
冻结执行人为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时间自2024年12月26日至2027年12月25日。
吉宏股份表示,庄浩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约6962.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8.09%,本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11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5.8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庄浩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吉宏股份股份数量约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32.09%,上述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11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数量的8.91%,占公司总股本的2.86%。
吉宏股份称,上述案件系庄浩自身所涉担保纠纷引起,本次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对庄浩的个人征信及公司日常经营、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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