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民营经济发展难题 出台更细更实举措——平等保护强信心稳预期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提出具体举措,以法治之力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难题。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各项配套制度政策陆续出台,举措更细更实。专家表示,这些举措将全方位、立体式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释放更多可预期的政策信号。

  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民营经济促进法于今年5月20日起正式施行,首次在国家层面系统确认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权利边界与政府职责。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杨东看来,“最高法出台的指导意见以25条举措把这种制度确认转化为可感可用的司法供给”。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提出,此次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的就是要打通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针对“新官不理旧账”、涉企案件久拖不决、趋利性执法司法等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予以明确回应。

  指导意见将法律原则细化为可操作的司法规则,明确加强涉民营企业的征收、征用财产等行政案件审理;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案件明确“快立、快保、快审、快执”,要求坚决纠治对涉民营经济案件扩张管辖、人为制造异地管辖行为。

  结合法律实务,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楠认为,从企业外部看,指导意见明确依法规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提高企业竞争力;从企业内部看,指导意见提出惩治企业腐败、有力遏制串通投标等犯罪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多措并举助“解忧”

  聚焦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难题,指导意见提供明确司法导向,给予有力支持。

  周伦军表示,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指导意见要求依法确认非典型担保的法律效力,依法规范金融机构单方面增加发放贷款条件等行为,规制“高利贷”“砍头息”等非法职业放贷和转贷等违法行为。

  针对失信惩戒影响经营主体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准确区分“失信”与“失能”,进一步畅通信用修复渠道。

  杨东分析,在竞争秩序维度,围绕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等重点领域,最高法加密司法供给,推动各种所有制平等竞争的规则在审判实践中落地。

  对于民营经济组织股东之间的争议,指导意见明确,通过依法行使释明权,积极引导通过股权转让、股权回购等途径实质性化解经营僵局,防止内部治理失序阻滞企业生产经营。

  “在经营中,股东之间难免会产生争议。如果争议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重大损失。”王楠认为,该规定对化解经营僵局提出了具体措施,更好维护股东与公司之间财产独立、责任分离,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提升司法可预期性

  透过此次指导意见,最高法释放严格公正、善意文明的司法信号,并进一步强化相关司法举措。未来政策执行落实中,将对企业产生怎样影响?

  对此,杨东认为,随着强化对产权与人格权益的司法保护,并辅以监督机制的常态化运行,将提升司法可预期性,增强经营主体的投资意愿与创新动力,让民营企业敢投、敢干、敢创新。

  “随着融资规则明确、担保制度效力稳定以及信用修复渠道畅通,企业在资金获取与争议解决环节的综合交易成本有望下降。”杨东表示,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的精准司法适用,与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持续补强相结合,将进一步拓展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的制度空间,营造更具包容性与竞争性的市场环境。

  杨东同时建议,加快完善适用于中小微企业的数据权益保护条例、平台经济反垄断细则等配套制度。同时,强化司法机关的合规指导与风险预警功能,引导企业在数字化过程中增强法律意识,防范潜在风险。

  “下一步,最高法将持续做好指导意见的落实工作,全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周伦军表示,最高法将通过“法答网”“案例库”等加强案例供给,持续提供清晰、稳定、可预期的行为规则,传递司法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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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202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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