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8月1日讯 7月31日晚间,电投能源(002128.SZ公告称,因存在未披露与关联公司资金往来等情况,收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公告显示,在2023年半年报中,电投能源未披露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通过关联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投向募投项目事项。
此外,在2023年、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023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电投能源未披露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其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七项等内容。
内蒙古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电投能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电投能源对此表示,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已及时在2024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披露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资料显示,电投能源主营业务为煤炭产品和电力产品生产与销售、电解铝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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