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安委7月7日发布《意见》,将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意见》明确了举报内容和举报途径,报告内容涵盖“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食品安全管理问题。从业人员可通过“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选择向所在单位或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风险隐患;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收到报告后,需及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要尽快整改到位;鼓励单位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依据隐患大小给予报告人员不同程度的奖励,对报告重大隐患的予以重奖。
2025年12月底前,重点领域及较大生产经营单位将率先建立实施该机制;2026年12月底前,机制将覆盖至其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口食品进口商及代理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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