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用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试点经验,在更大范围释放制度创新红利,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深层次改革、高质量发展。
《通知》提出,2023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先行先试,打造国家制度型开放示范区。经过一年多的试点试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了一批引领性、标志性制度创新,形成了一批具有较高含金量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通知》要求,要因地制宜做好复制推广工作,充分考虑实际情况,重点推进企业和群众急需的试点举措,做好与其他改革开放试点措施的相互协调、相互衔接。
根据《通知》,此次复制推广的77条试点措施,涵盖服务贸易、货物贸易、数字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改革、“边境后”管理制度改革、风险防控等7个方面。其中,加强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场景创新、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制定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推动电子提单等电子单据应用、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34条措施复制推广至其他自贸试验区;推进电子支付跨境应用、鼓励采信商用密码检测认证结果、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开放、提升政府采购平台数字化水平等43条措施复制推广至全国。
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讲席教授鲍晓华表示,本次试点措施推广工作覆盖范围广、领域划分明确,将在经济增长、产业升级和民生改善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跨国公司与地方经济的深度融合,提升中国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加速技术、服务、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尤其是在数字贸易、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将加速产业链高端化转型;有望提升数字人民币、跨境资金流动、数据安全管理等领域的监管与服务能力,改善民众在数字化服务中的体验,增强社会整体的发展动能与福利水平。
鲍晓华表示,被推广至其他自贸试验区的34条措施具备一定的开创性,而其余被推广至全国的43条措施较为成熟、普适,且风险相对可控,能够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复制,帮助地方在不同的改革领域实现共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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