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12月2日讯 日前,南京西普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江苏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要求,向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了召回计划,将自2024年11月29日起,召回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制造的标称为48V1.8A、48V2.0A及48V3.0A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生产批次号:为合格证上明示出厂日期2023/1至2024/10,涉及数量为42700件。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由于已经超过国家强制执行标准GB 42296-2022生效时规定的可周转和销售的期限(12个月及不符合GB 42296-2022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有关要求生效日期为2024年11月1日,不得继续销售。
南京西普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将免费为客户调换充电器,以消除安全隐患。
此外,消费者如遇消费品问题也可登录网站https://315.auto.china.com.cn/consumer-complain/list.html,反映缺陷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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