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相关投资行为,优化投资行业范围。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开展相关投资,可以投资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科技、大数据产业、现代农业等。
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统筹管理,建立健全股权投资决策流程与授权管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为实现制度平稳过渡,实行“新老划断”,新增股权投资按照通知执行。对于不符合本通知相关要求的存量业务,原则上设置5年过渡期,保险机构应制定业务整改计划,报监管后实施。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说,目前,保险资金重大股权投资风险总体可控,在实现产业协同和资源共享、提升专业化经营能力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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